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

2016-11-22 11:1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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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2日讯 11月21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16〕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此外,1名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

处罚书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张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1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前调查失职,未对借款人真实财务状况履行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分析、掌握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各项风险因素。徐乐为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给予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徐乐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书还显示,北京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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