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2日讯 11月21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16〕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此外,两名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
处罚书显示,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葛欣。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李晨鸣、李慧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改正,并对其给予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晨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李慧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书还显示,北京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