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2日讯 11月21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16〕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7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50万元。此外,1名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处罚书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张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7项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门兴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七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合计三百五十万元;对门兴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还显示,北京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