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1月22日讯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22日发布大银监罚决字[ 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违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处罚书显示,营口银行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胡远洋。主要违法事实(案由)栏显示,贷款资金转保证金、转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融资中介非法介入银行信贷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银监局对营口银行大连分行作出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还显示,大连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