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2016-11-16 14:3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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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1月16日讯 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16日发布湘保监罚〔201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据了解,2016年2月湖南保监局对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该公司向检查组提供了《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但该合同内容与投资人向湖南保监局提供的《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不符。

湖南保监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5万元,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后,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保监局提出陈述申辩,辩称不存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描述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处罚。湖南保监局经研究确认,认为:投资人提供的《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该公司董事长陈卉签字确认提供给湖南保监局的《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证据已能证明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综上,对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5万元。

湖南保监局同日发布的湘保监罚〔2016〕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恒经纪董事长陈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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