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1月18日讯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1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保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两大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
处罚书显示,湖北保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两大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数据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该公司根据利益需要,选择性地将部分自身代理的车险业务通过其他机构或人员的端口出单(俗称“送单”)或将其他机构及人员代理的车险业务通过本公司端口出单(俗称“收单”),导致相关业务未如实录入你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资金也未如实在公司财务进行处理,造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及财务数据均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中,“送单”业务涉及代理保费20,093,652.62元,手续费4,834,671.72元,“收单”业务涉及代理保费3,287,394.63元,手续费890,035.78元。上述业务涉及保费占同期保费总额的6.78%,涉及手续费占同期手续费总额的6.67%。
此外,2029064.67元代理收入未入账。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该公司收取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给予的展业手续费和业务推动费共计2029064.67元,因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该收入未纳入公司代理收入账,直接经财务部员工杨某、黄某个人银行卡进行收支,且无相关会计凭证记录。
发放佣金财务处理不实。2016年1月,该公司佣金发放台账显示发放佣金2096笔,共计7045067.77元,而对应会计凭证显示发放总部佣金5034笔,共计7045067.77元,佣金发放笔数相差2938笔。
除了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该公司还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该公司共有销售人员5415名,有5299名销售人员未在公司进行执业登记,占比97.86%,涉及代理保费294575047.10元,佣金67193551.24元。
湖北保监局认为,上述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涉案金额较大,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湖北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上述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则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湖北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
综上,湖北保监局决定对保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三十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