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30日讯 8月30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晋保监罚字〔2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张惠芬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山西保监局检查组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对民生人寿晋城中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且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业务明细、财务凭证、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人员访谈记录及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山西保监局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张惠芬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对张惠芬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山西保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是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