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8日讯 8月18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阿勒泰分局连发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管理与控制问题进行追责处罚。其中,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万元,该联社理事长、主任分别被罚1万元。
阿银监罚决字〔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董朝晖。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阿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董朝晖担任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对该联社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银监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阿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立锋担任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期间,对该联社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银监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显示为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