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因违规被罚21万元

2016-08-17 14: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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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7日讯 8月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湖南保监局处以罚款21万元。

此外,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李扬作为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邹明磊作为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在计算和发放2015年11月、12月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时,虚假增设“有效人力”奖项,分别虚假增加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105,776.5元和125,881元,合计231,657.5元。上述绩效工资扣除税金后,该公司实际以现金方式向银保客户经理分别回收76,596元和105,174元,合计181,770元,全部用于银保渠道维护。

同时,2015年12月该公司银行保险部通过非业务66号、非业务67号、非业务245号等3笔财务凭证,分别报销电子设备运转费9660元、38,020元、71,360元,合计119,040元,所列相关电子产品并未真实购买。2016年2月,该公司银行保险部通过非业务11号、非业务12号等2笔财务凭证,分别报销会议费80,144元、10,800元,合计90,944元,所列会议并未真实召开。上述金额合计209,984元,实际是套取资金用于银保渠道维护。

以上违规事实均有《华夏人寿株洲中支关于2015年11、12月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回收处理的情况说明》,《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关于五笔费用的情况说明》,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提供的2015年11月、12月《银保业务员工资表》、《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员分公司方案结果》、《有效人力计算表》、《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员有效人力计算回收表》,你公司2015年11月非业务119号、非业务114号,2016年1月非业务310号、非业务313号等财务凭证复印件等为证据。

湖南保监局认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1万元,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

同时,湖南保监局对作为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李扬,和作为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华夏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邹明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湖南保监局提出陈述申辩。

信息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及2位被处罚当事人均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此外,公司或个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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