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9日讯 8月9日,北京市商务委发布[2016]第08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金典瑞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案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京商罚字[2016]第0810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1日,市商务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北京金典瑞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在2015年第一季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商务委认为,北京金典瑞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