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4日讯 7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被罚款15万元。
皖保监罚〔201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宿州中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吴浩。
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泰康人寿宿州中支委托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在宿州市萧县地区销售的有效保单中,有部分保单客户电话不真实。该公司时任分管银保业务负责人常侠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泰康人寿宿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宿州中支罚款1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常侠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