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7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有58份分红险和万能险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被给予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粤保监罚〔2016〕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你公司有58份分红险和万能险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给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车焕钧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给予车焕钧警告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