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4日讯 7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销中心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被罚款5万元。
皖保监罚〔2016〕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电销中心(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安徽电销中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谷慧琴。
经查,2015年9月,泰康人寿安徽电销中心电话销售人员张某在向投保人王某某销售泰康祥云康顺B款(2014)两全保险的过程中,以存款赠送保险的形式向王某某介绍上述保险产品,并称存款送保险为短期活动,购买名额有限。该电销中心时任负责人谷慧琴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泰康人寿安徽电销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安徽电销中心罚款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谷慧琴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