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3日讯 7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存在未对投保人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的行为,被湖南保监局连开3张罚单,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及两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员工被分别处于0.5万及0.4万元的罚款。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39号)显示,经查,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2014-430131-475-0151****-*号保单于2014年9月28日送达投保人,2014年9月29日至10月8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回访投保人未成功,截至2016年2月23日检查组进场检查时,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未对投保人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
湖南保监局认为,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40号)显示,罗小鹤作为时任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开福支公司职场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罗小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41号)显示,谢屹作为国寿股份长沙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部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谢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