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纳税人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①从货物(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接受交通运输服务,按照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货票和中铁快运运单等铁路运输票据、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或者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价税合计)×扣除率(7%)
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自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但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并同时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管理规定
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如扣税凭证的索取、保管、按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等。
①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要求及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认证后才能申报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的同时需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以及相关的电子数据。
注: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