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象五
只换不修的配件
配件坏了,能不能修?也许在技术上可以,但在操作中却很难“实现”,这似乎已经是在4S店维修的惯例。车主们在维修车辆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4S店提出只能换不能修的说法,难道真只能这样?今年2月据辽宁法制报的报道,车主郝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车主郝女士反映,她的轿车不小心撞到停车场的柱子,左前车灯磨损,找到4S店提出维修,但售后维修人员检查后给出报价:更换车灯,车灯价格2400多元,工时费200元,总计2600多元。这样高的价格完全出乎她的意料,由于车灯开闭正常,因此她要求4S店维修人员进行修理,而不要更换。
但维修人员却称,店中规定配件不提供修理服务,只能换新。无奈的郝女士只好到专业汽车维修店试试运气,没想到维修店在检查后告诉她,可以对车灯进行打磨,修理费用200元。从2600多元到200元,差价竟达2400多元。这样的案例普遍存在,相信不少车主看了也会表示曾经亲身经历过。
对于4S店来说,如果只单纯维修利润很低,而更换的话不仅简单还有成倍增长的利润,因此4S店往往为了追逐利润而坚决只换不修。其次,由于不少汽车生产厂家的原产配件在市面上都不做销售,不少维修店号称的“原厂件”都只是假货,车主要原厂配件就只有4S店这个渠道。这样一来,对于原厂配件的垄断也造成了4S店的猖狂。
怪象背后:维修垄断有望打破
只换不修的怪象,如今有望打破。今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办法》要求,“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生产者同时应向社会有关信息用户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
一同实施的还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该规定中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指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这些实施的办法与规定中,还首次明确定义了“同质配件”,并受到了认可。总之,就是希望打破由4S店和厂家垄断的售后维修服务,鼓励车主到社会上去寻找更物美价廉的其他维修单位,以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不过,无论是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布还是“同质配件”的流通和普及都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只能拭目以待。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郭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