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嘉兴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被罚6万元

2016-10-17 11: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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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7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两名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和1万元。

浙保监罚〔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 浙江保监局调查、审理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违法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浙江保监局调查,2015年6月-8月,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将7笔团体意外险虚构为华康保险代理浙江分公司(另案处理)的中介业务,共涉及保费45380元。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向华康保险代理浙江分公司支付手续费11345元。此后,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员工项祖文收取华康代理浙江分公司业务员以现金形式返还的佣金9529.8元。

新华人寿嘉兴中支总经理助理张修江分管中介法人业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员工项祖文直接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新华人寿嘉兴中支罚款6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张修江和项祖文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和1万元。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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