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0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6〕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王先春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处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王先春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新浪微博“深圳推手王先春”账户所有人为时任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王先春,该微博为其本人于任职深圳市天力拓投资合伙企业时创建。根据调查时情况,该微博博主“简介”中称“王先春,网名深圳推手,现任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理财中心总经理,投资咨询部总经理,曾任职深圳天力拓投资总监,清华大学金融研究生,从业15年以上”,调查时该微博有粉丝4526人。根据王先春及五矿证券工作人员杨某子的询问笔录,2013年7月王先春任职五矿证券后,才开始使用该微博账户,2015年11月杨某子到五矿证券工作后,由杨某子负责管理该微博账户,即从2015年11月开始,新浪网微博“深圳推手王先春”由王先春助理杨某子负责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流程如下:王先春查找或编写可以发布的信息,通过部门内部的“策略”QQ群转发,再由杨某子把该信息转发到“深圳推手王先春”的新浪微博上。
根据王先春等人的询问笔录及相关截图文件,2016年2月24日12点23分,王先春手机微信中一个名为“牛群”的微信群中的好友“阿青”在12点23分发布了一条微信,内容是“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王先春在13点21分通过其手机QQ中的“策略”群转给了杨某子,随即杨某子把该信息转发到微博上。王先春的该条微博先后被1356人阅读,1人转发。被调查人员询问后,王先春删除了该条微博记录。
对此,王先春提出三点申辩意见:第一,当事人不是信息源头,没有造谣行为;第二,当事人影响较小,没有扰乱证券市场;第三,处罚金额对当事人来说过重。
中国证监会认为,当事人的转发导致虚假消息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构成了《证券法》规定的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涉案虚假信息涉及证券市场的重大政策变化,其广泛传播扰乱了证券市场,致使证监会通过新闻发布会辟谣。
综上,中国证监会认为,王先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证监会责令王先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