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活力,北京出台6类市属国企退出名录
为进一步增强市属国企运转效率, 2016年8月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纳入退出名录。值得一提的是,“参股比例较小,实际控制能力弱的企业”首次被列入了退出名录,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折射出国企改革方案在北京落地细化后可能有新的方向和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产能过剩及产业链低端企业、“僵尸”企业及空壳企业、四级及四级以下且管理失控企业、参股比例较小且实际控股能力较弱企业、其他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等六类市属国企都将退出北京。
事实上,北京一直在进行劣势国企退出工作,2007年和2011年都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不过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指导意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产能过剩、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等问题做出了新规定。
专家分析,由于国企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冲突,进程十分缓慢,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细化还未完全到位,这也给各省市的“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间。而北京市属国企受社会资本关注度较高,稍有偏差就可能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因此相关规定也较为严格,“未来,其他省市国资委也将根据当地情况做出细化”。
对于“四级及四级以下且管理失控的企业”,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解释称,目前我国国企的管理层级共有9层,大型国企有许多分公司,分公司又有子公司,下属还有地方分站,庞大而臃肿,工作效率十分低下。今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要求,央企的管理层级要压缩至3-4层以下,北京退出此类国企也是这一要求的践行。
本次《指导意见》还新设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李锦分析指出,部分制造业、大型百货类的市属国企都可能被列入退出名录,此前北京甚是欢迎的央企总部也可能因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而被迫离开,不过这还需要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支持。为了顺利完成退出工作,除了过去的资产重组、关闭停产、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之外,国资委更是首次新增了搬迁方式,为相关国企开辟了迁出北京的道路。
据悉,北京市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劣势企业退出工作。“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共退出1043户劣势企业,涉及资产总额621.71亿元,负债总额512.81亿元,涉及职工14.7万人。通过十年的调整退出,加快剥离非主业、非核心、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业务,优化了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消灭了一批连续亏损企业,止住了企业的出血点,提高了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同时,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