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支行因违法违规被罚20万元

2016-07-11 14:0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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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泽银监罚〔20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支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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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伟彬。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存在住房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由住房贷款客户交纳的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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