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甬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军。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部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部分债券以非公允价格交易并通过交易对手代持实现债券从交易账户到银行账户的转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宁波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