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泽银监罚〔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晋煤集团财务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晋煤集团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段建勋。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2014年5月5日,向工行晋城市矿区支行办理了同业借款31000万元,并将此笔贷款归入同业存放科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