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泽银监罚〔20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霍俊文。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信用卡汽车分期贷款审查不严形成不良,8户、8笔、74.6万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