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红字通知单
是指一般纳税人开具或接受的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折扣折让、服务终止、无法认证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通过申请红字通知单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给受票方的或受票方拒收的,且受票方未认证发票的,由开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2.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等情形的,且受票方已认证发票的,由受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二)办理资料
1.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开票方因开具有误等情形受票方拒收的,申请时应提供受票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开票方因开具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受票方的,申请时应提供开票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通过税控系统填写并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暂不通过货运税控系统开具,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的表格,或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3.纳税人将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签章,连同相关的书面材料一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4.办税服务厅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纳税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已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受票方纳税人,应在当月做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四)常见问题
1.红字通知单的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开票方应在认证期内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即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受票方认证专用发票后申请红字通知单暂无时间限制。
2.如果申请的红字通知单内容有误应如何处理?
在红字专用发票尚未开出,红字通知单尚未核销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通知单,重新办理申请。
3.如果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与红字通知单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红字专用发票与红字通知单必须一一对应,内容完全一致。如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与红字通知单不一致,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将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否则将不能冲减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