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营改增”实务】税控系统、纳税申报表填写、差额征税(3)

2016-04-14 15:04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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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第六章 增值税税控系统

三、认证

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通过认证进行解密以识别真伪,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国税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原件。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的认证窗口办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对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清单。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认证并打印认证清单。

(四)常见问题

1.扣税凭证的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时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逾期将无法办理认证和抵扣进项税金(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除外)。

2.除了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要认证吗?

其他扣税凭证如铁路货运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等,由于不是税控系统开具的,不需要办理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抵扣数据采集并报送给税务机关。

3.如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如何处理?

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由开票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