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证
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通过认证进行解密以识别真伪,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国税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原件。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的认证窗口办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对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清单。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认证并打印认证清单。
(四)常见问题
1.扣税凭证的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时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逾期将无法办理认证和抵扣进项税金(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除外)。
2.除了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要认证吗?
其他扣税凭证如铁路货运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等,由于不是税控系统开具的,不需要办理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抵扣数据采集并报送给税务机关。
3.如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如何处理?
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由开票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