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营改增”实务】税控系统、纳税申报表填写、差额征税(2)

2016-04-14 15:04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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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第六章 增值税税控系统

二、报税

是指一般纳税人将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数据,通过税控设备报送到国税机关。

(一)适用范围

使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税控设备经过国税机关发行后的次月起,每月申报期内在纳税申报后进行税控系统报税。

(二)办理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需携带USB报税盘,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3.从开票系统打印的发票汇总表。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将开票数据写入报税设备。

3.携带报税设备和开票汇总表、纳税申报表到国税机关办理报税,或通过网络办理远程报税。

4.纳税人的报税数据、认证数据等与纳税申报数据比对一致后,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报税设备进行解锁。

(四)常见问题

1.本月没有开具专用发票,次月申报期还需要报税吗?

纳税人税控设备一经发行,不论是否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都必须办理报税。

2.如果没有按期报税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