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越来越多,微信聊天记录归属电子证据种类,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电子证据在取舍和认证上存难点,市民在运用时仍应注意收集能增强电子证据的其他证据。
以微信为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
王女士原本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近日,公司调整王女士的工作地点,准备将她调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但是王女士被告知,因为调离岗位后,从事工作不一样,薪资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王女士和公司主管都是通过微信交流此次调岗事宜,主管也通过微信传达了调岗的通知。王女士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双方的劳动纠纷由此产生。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纠纷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曾向王女士下达过调岗的通知。最终,王女士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目前,该劳动纠纷仍在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