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嘉兴一所幼教中心的张老师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则爸爸及奶奶虐童的文章并配有图片,后该文章在网络上被大肆转载并被地方电视台报道,该事件引起民众愤恨,很多网友对孩子的爸爸及奶奶进行了恶劣的言语攻击。2015年8月25日,孩子的爸爸瞿先生及孩子奶奶将张老师及孩子的妈妈王女士起诉至秀洲法院,要求两人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等损失30000元。这起所谓的“虐童”事件真相到底是什么?怎么又和孩子的妈妈扯上了关系?
原来,原告瞿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也就是本文的其中一被告近年来因相处不睦,处于分居状态,孩子一直随瞿先生及奶奶生活。2015年3月26日,作为王女士的好友,张老师陪同其一起看望孩子,却发现孩子脸部、身上都有伤痕,情急之下张老师和王女士强行将孩子带走。
隔天凌晨,张老师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就在其朋友圈发布孩子受伤的文字陈述和图片,并使用了“心理偏激”、“没有什么文化情商极低的土鳖”等侮辱性词汇形容瞿先生,并作出了倾向性的评论。由于张老师在幼教中心工作,其朋友圈大部分都是学生家长,该则信息便被不断地转发、渲染。而事实上该名孩童患有顽固性湿疹,其身上疤痕为湿疹造成,头部及眼部淤青是在玩耍过程中撞到硬物造成,并不存在虐待情形。张老师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其朋友圈发布不实内容,是否侵犯了瞿先生及其母亲的名誉权呢?
本案被告张老师在未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于微信朋友圈散布孩子受伤的信息,并使用侮辱性和倾向性的评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网友误认为瞿先生及孩童奶奶存在虐待行为,进而对其进行了指责、谩骂,并被网络转载和媒体报道,使瞿先生和老奶奶受到了不公正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也因此受到侵害,故秀洲法院认定张老师的行为确实侵害了瞿先生和老奶奶的名誉权,判决张老师立即删除微信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因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女士实施了侵犯瞿先生和老奶奶的名誉权的行为,故本院驳回了两人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后张老师因不服本院判决,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于近期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秀洲法院也建议翟先生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解决与王女士的婚姻及小孩扶养问题。据悉,本案也是秀洲法院首例因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秀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