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保信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柳林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晋保监罚字〔2016〕8号处罚书显示,2016年6月2日至6月13日,山西保监局检查组对保信通代理柳林分公司及有关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行为。
山西保监局认为,保信通代理柳林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后未按时向保监局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此外,张玉川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对张玉川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