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6第3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灵动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互联网视听服务,并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据了解,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