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虚挂代理业务被罚5万元

2016-10-19 14:2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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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9日讯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19日消息,日前,浙江保监局发布〔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虚挂代理业务等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该公司时任负责人杨丽丽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浙保监罚〔2016〕7号处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浙江保监局调查、审理了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法一案。该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当事人杨丽丽提出了陈述申辩。浙江保监局依法对杨丽丽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决定不予采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5年6-8月期间,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将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另案处理,浙保监罚〔2016〕5号)直销的7笔团体意外险虚挂为公司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45380元。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收取新华人寿嘉兴中支手续费11345元。此后,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员向新华人寿嘉兴中支业务员以现金形式返还佣金9529.8元。

时任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杨丽丽,负责经营管理和人员工资发放审批等工作,对上述违法事实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丽丽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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