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0日讯 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2016年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35万元。
根据内保监罚〔2016〕14号处罚书,2016年7月,内蒙古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展了车险业务专项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资料显示,2016年1月-6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对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车损险的客户附加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在无人驾驶状态下,自行滑行溜车,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此特别约定缩小了保险责任。
内蒙古保监局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