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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费用 太平人寿南阳中心支公司被罚20万元

2016-09-28 13:3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9月28日讯 9月28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发布2016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同时,对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国尚、总经理助理刘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宛保监罚〔2016〕1号处罚书显示,河南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对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太平人寿南阳中支通过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科目虚列经济事项,报销套取费用,用于冲抵其他业务费用开支,涉及资金共计344213元。

相关证据显示,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国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对上述违规资金中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保费部、运营服务部报销处理的44321元负直接责任。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助理刘莉对上述违规资金中由个险部报销处理的299892元负直接责任。

河南保监局认为,太平人寿南阳中支通过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费用344213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人寿南阳中支处以2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国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助理刘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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