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保险代理遭警告被罚0.8万元 一高管遭连带处罚

2016-10-21 10:3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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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21日讯 10月20日,湖南保监局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凤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代理”)和总经理周瑛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共计1.5万元。

凤凰代理遭到警告 被罚0.8万元

湘保监罚〔2016〕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8日,凤凰代理向湖南保监局递交了设立天心区分公司、开福分公司与衡阳分公司的报告材料。材料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9月30日和12月21日下发文件,任命符某、李某和贺某担任上述三家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分公司各项工作,并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10月17日和12月28日取得上述三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截至检查日2016年5月23日,上述三名分公司总经理的实际任职期限已经超过三个月,且未向湖南保监局报送上述三人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材料。

湖南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10月12日,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0.8万元,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凤凰代理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保监局提出陈述申辩,恳请撤销处罚。湖南保监局经研究确认,认为:申辩理由并未否认湖南保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且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综上,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0月12日,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其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0.8万元。

总经理周瑛遭到警告 被罚0.7万元

湘保监罚〔2016〕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8日,凤凰代理向湖南保监局递交了设立天心区分公司、开福分公司与衡阳分公司的报告材料。材料显示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9月30日和12月21日下发文件,任命符某、李某和贺某担任上述三家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分公司各项工作,并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10月17日和12月28日取得上述三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截至检查日2016年5月23日,上述三名分公司总经理的实际任职期限已经超过三个月,且公司未向湖南保监局报送上述三人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材料。

湖南保监局认为,凤凰代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周瑛作为凤凰代理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周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并依法向周瑛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周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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