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保监会完善保险中介准入门槛

2016-10-13 14:2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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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股东出资、商业模式、风险测试等6方面对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的审查提出明确要求,涉及到国内2000多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副巡视员龙翔在发布会上对《通知》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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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副巡视员龙翔(右)对中国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千龙网记者张博 摄)

解读1:要做好保险专业中介 商业模式需合理可行

《通知》从六个方面对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的审查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股东出资自有真实合法。股东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应符合相关财务标准、出具出资能力证明材料等。二是注册资本实施托管。机构应在资金雄厚、管理规范、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进行托管,同时,细化动用条件,规范使用方式。三是职业责任保险足额有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出具承诺函,并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足额性、有效性和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退保或降低保障水平。四是商业模式合理可行。机构要全面评估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合理的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和财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计划等。五是公司治理完善到位。机构要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六是风险测试符合要求。对机构进行风险测试,综合考察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全面评估其风险状况。

解读2:《通知》不新增许可项目 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通知》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简政放权,以管促放。简政放权要求放开放活前端,管好管住后端。同时,放开不是放任,管好不是管死。《通知》不新增许可项目,不改变先照后证流程,立足于对已有准入条件和标准的细化、补充、完善,对社会公开发布,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通知》提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注册资本托管、治理结构完善等要求,目的在于通过严格前端准入为后端过程管理夯实基础,实现从主要管机构到重点管业务的无缝对接,最终是为了更彻底和有效地放开准入。

二是严把关口,守住底线。防范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专业中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由于它涉及保单销售,面向大众,一旦发生风险,危害性和处置难度很大。而且,专业中介目前正成为社会投资热点及外部风险易传染领域。实施专业中介业务许可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从源头上防控风险的重要抓手。如果第一道关口管不住、管不好,后续监管压力更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会受到更大的危害。必须从制度和执行上坚持“严”字当头,在准入关口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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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出新规管理保险专业中介 商业模式应合理可行

为切实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对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的审查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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