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 建立产品退出机制

2016-09-07 13:0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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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针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中国保监会6日对外连发两份通知,明确将强化监管。其中,《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和设计,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年来,保监会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加大产品供给侧改革,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产品种类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少;同质化产品多,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少;备案产品数量多,有产能的产品少。

据介绍,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保单签发时保险利益确定的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保险利益不完全确定的为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均起源于国外。

相对于传统的普通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相对复杂,风险更高,世界各国对新型保险产品一般采取比普通型保险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中国保监会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监管一直高度重视,在风险保障程度、利益演示、销售宣传、分红险分红比例、万能险结算利率、万能险和投连险账户管理等方面建立了比国际发达保险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通知》以优化产品供给为基本目标,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产品开发设计边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深化产品供给侧改革。以放开前端强化后端监管为改革方向,将产品开发设计权完全交还给市场主体,同时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规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规行为的主体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和责任追究。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框架。在明确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产品退出机制、问责机制、回溯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各机制协调联动、各方各负其责的监管架构。《通知》强化后端监管力度,建立产品退出机制,强化产品问责机制,立产品回溯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并加强新型产品管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有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通过把产品开发设计权交还给市场,缩短了产品从开发到上市的周期,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人身保险生产力。同时,倒逼公司提升产品开发管理能力并对接消费者真实需求,推进产品差异化发展。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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