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定股”推动骨干员工持股

2016-08-19 08:23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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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业内关注的员工持股试点终于出台。8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新闻通气会,正式对外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对员工持股提出了明确条件和要求。事实上,员工持股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引入中国,但因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多次被叫停。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地带,如今终于落地。

混改重头戏

被誉为国企改革“重中之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终于有了眉目。昨日,国资委下发《试点意见》,分别对企业员工入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和组织领导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指出,各省市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资委可从央企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试点意见》明确指出,员工持股不等于全员持股,持股员工需是“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外,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任命的领导人、外部董事、监事均不得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只能一人持股。

即使拥有了持股资格,也不意味着员工可以无偿获得股份。国资委表示,员工入股需按约定缴费,企业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垫资、担保、借贷等行为也均不允许出现。此外,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在试点企业的条件上,《试点意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入选企业的主业要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要健全,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都要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四项指标很明确的将试点指向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把垄断行业排除在外,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更是明确指出,建筑业中的国企是较好的选择。

前车之鉴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向媒体公开表示,本次《试点意见》严格界定试点条件,对关键事项做出了明确要求,相比于以往的员工持股政策,可操作性更强。事实上,《试点意见》的谨慎与严格并非没有原因。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员工持股就已经作为国企改制的一条道路被引入了中国,官方并未严格禁止,但由于这一模式曾多次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多年来被反复叫停,随后陷入停滞状态。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黄石市服装厂康赛集团为了能够成功上市,先后将价值上千万元的内部股票免费赠送给相关官员。受此影响,员工持股一度被叫停,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又再度重启。然而到了2006年,山东鲁能集团被揭露,价值760万元的员工持股实际被领导与官员吞噬,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一系列事件发生后,2008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来源于企业借款、垫付款等形式的员工持股都必须清退。一直到201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公开讲话中称,员工持股受了挫折,被搁置了很多年,问题主要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待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计划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舞弊和丑闻,主要是冒充内部职工的名义持有企业股份,等IPO之后即抛售,获取高额收益,“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时候一跌跟头,就不容易爬起来”。

探索可复制经验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员工持股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所有国企都面临着如何有效激励骨干员工的问题,如果骨干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没有归属感,国企改革将很难继续推行。此外,混合所有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将社会资本引入国企,但如果不允许员工持股,社会资本依旧可能沦为“陪跑”。

不过李锦也表示,员工持股确实存在国有资本流失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最突出的是对外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通过购买或免费获得“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另一方面,国企管理层可能会拿到大部分员工持股,少数人将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

不过,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将更有可能成为试点企业,如建筑业就会成为试点的重点行业之一。而李锦则指出,在员工持股进行试点后,未来将有望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从而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

北京商报记者肖玮实习记者林子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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