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企法治建设意见

2016-08-03 11:22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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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企法治建设意见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制订、经济合同签订、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近日,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起草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个衔接”,即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衔接,与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相衔接,与中央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相衔接,与市属企业的实际相衔接,提出了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新措施、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体现“全面”的要求。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贯穿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从公司治理结构到各治理主体的行权履职,从企业对内管理到对外经营,都应该体现依法治企的要求,努力实现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意见》基本涵盖了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强调依法治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严格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确保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对推动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总法律顾问职责定位不明确、履职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意见》明确规定在市属国企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参与重大决策等进行了明确,以确保其充分履职,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企业案件管理。努力降低新发案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薄弱环节管控,努力降低大案发生率。加大历史遗留案件解决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妥善解决历史积案。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案件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将重大案件的解决作为评价企业法治建设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大案台账、奖惩等机制,推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有效解决。

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针对当前依法治企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明确违规责任追究,落实问责制度,提出针对企业领导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的问责条件。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意见》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特别是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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