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泽银监罚〔20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城县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阳城县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祁振荣。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有13笔,金额2820万元的个人大额贷款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采取了自主支付方式。
按《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 、第30条、第33条、第42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