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虚假材料被罚30万

2016-07-07 10:5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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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岳银监罚〔201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湘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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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湘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进。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向监管部门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报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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