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7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泽银监罚〔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沁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沁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赵天勤。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2015年上半年,有2户、3笔、金额3540万元的贷款存在超单一客户贷款比例问题。
按《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75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