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岳银监罚〔201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郑少华。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信用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