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召回岂能差别对待

2016-07-05 15:36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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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可能倾覆的风险,宜家已同意在北美地区召回“夺命抽屉柜”。但不会在中国召回同款产品,理由是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这明显属于歧视性召回做法。

不过,宜家的“符合中国有关标准”,其实只是一个借口。尽管报道未明确指出产品是否符合美国的相关标准,但不符合标准的家具能在美国销售近30年吗?“夺命抽屉柜”被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召回,应该是由于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和可能倾覆的风险。那么,宜家的歧视性召回尴尬了谁?

事实上,这种歧视性召回不单单发生在宜家。近年来,从食品到化妆品,从电器到汽车,这种“同病不同命”的遭遇不时地撞击我国老百姓的心灵。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遭受歧视,考验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心。

美国消费品委员会类似于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管辖着15000种消费品的缺陷产品召回,有着非常细致的召回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存在。宜家窗帘与抽屉柜在北美的召回,与美国消费品委员会严谨的事故统计、分析评估以及同宜家的积极沟通密不可分。

而我国目前的召回制度仅限于汽车、儿童玩具等领域,其他很多商品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完成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仍未正式出台。产品缺陷判定的依据是技术标准。我国现有的多数产品国家标准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应采用国际标准;未建立标准的,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建立。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对歧视性召回问题的重视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当消费者遇到缺陷产品,个体力量往往是有限的,需要职能部门的强力干预。2010年,面对丰田汽车消费者遭受“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的不公时,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挺身而出,与丰田公司展开两轮谈判,最终迫使丰田公司作出了上门召回等7项承诺。这是中国式维权的破冰之举,意义重大。

当然,歧视性召回的发生跟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关系。人们在遇到抽屉柜倾覆等事故时,往往不会很认真地跟商家去交涉,也不太会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更不会轻易上法院进行诉讼。这给职能部门的事故统计分析带来了困难。因此,彻底解决歧视性召回问题还需要消费者、媒体和政府形成合力,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潘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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