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五:僵尸企业处置中最需要吸取的国企解困教训,是职工的出路和安置。
国企解困工作中,对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安置,总体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安排不力、效果不好。许多下岗职工境遇艰难、令人唏嘘,不但影响政府威信和社会稳定,也有损改革声誉。今天僵尸企业如果破产,不但应按《破产法》清偿顺序保证职工权益,还应允许企业股东补充企业资本安置职工。如今方方面面的财政支出不乏大手笔,完全应该也有可能加大财政对僵尸企业职工安置的支持力度。
二十年前笔者访问正在拆高炉、去产能的德国蒂森钢铁公司,问及职工安置,原来他们在企业经营尚未困难时,就做好了企业股东出资、政府财政及欧盟补助三家抬的职工遣散安排,所以一旦停产也波澜不惊。僵尸企业无论是被兼并、还是资产处置,方案中都应把职工安置作为优先条件。同时还要制定政策,对有生存能力的下属单位,允许分立经营自谋出路。鼓励职工组织起来,依托企业可利用资产就业。
还可以由政府向业务相近、有条件的健康企业购买服务,选聘原企业管理人员带队,成建制地由健康企业托管,实施再就业分流和转岗培训。要因地制宜、多出路安置职工,发挥好这部分人力资源的作用,不宜简单化统统安排提前退休,以致出现一方面实行延迟退休、同时又安排大批职工提前退休的怪象。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天僵尸企业需安置职工的权益诉求、表达诉求的方式、社会对此的容忍度,和解困年代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切不可等同视之、更不可等闲视之!
启示六:僵尸企业处置应加强过程监督。
对国企解困、特别是企业转让、改制和资产处置中可能产生的腐败,认识不足、预防不够、制止不力,解困成功的背后,代价颇为沉重,直到今天,还被当作反对国企改革的口实。僵尸企业处置当引以为戒,有针对性地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和流程、加大公开程度、加强过程监督、再加上事后安排法定专项审计。
现今处置僵尸企业
能否重拾解困利器?
债改股曾被视作国企解困的有力手段;改制分流则是解困的重要途径之一;多兼并少破产也一度被作为解困的理想方法。今天的僵尸企业处置,还能不能重拾这些解困利器?
“债改股”适应个别企业,无补于全局
人们总是习惯于首先从自己的经验武库中寻找武器。最近宝钢一位领导就倡言,可重启债改股,以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这也许反映了众多深陷债务泥沼企业的心愿,但笔者窃以为药不对症。
首先是两者目的不同、方向相反。债改股的目的,是通过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令企业起死回生。而处置僵尸企业,是不再盲目扶持、促使其遵循经济规律退出市场。
其次是两者着眼的对象和层次不同。债改股的对象,是着眼挽救具体的企业。而处置僵尸企业,是要扭转某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亏损的整体局面,即使债改股解决了个别企业的困难,但无补于解决产能过剩的全局。正如录取率有限,给个别甚至全部考生加分,也改变不了必然有考生被淘汰的格局,反到可能滋生不公和腐败。而且债改股对国企解困的实际效果,亦值得推敲。
债改股是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债务停息挂账,以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对应的银行资产损失和处置,本可在金融系统内、或财政援手据实直接处理,也可以不搞停息挂账、制订政策鼓励银企双方直接进行国际通行的债务重组。“债改股”貌似形式周全、却周折费力、叠床架屋,效率、成本、善后皆无优势,有点脱离实际盲目学习国外。
以笔者皆曾参与的切身感受,债务重组远比债改股成本低、效率高、遗留问题少。笔者曾经为某兼并对象企业的外资银行债务,和该银行谈判债务重组,谈判过程高效、协议简要、成效显著。而笔者参与的多家企业债改股,委实费时费力代价不菲、苦不堪言,还给后来的企业治理和资产处置,留下诸多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