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国企解困” 我们学到了什么(2)

2016-04-20 10:22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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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当年“国企解困” 我们学到了什么

启示二:政府主导责无旁贷,市场机制应发挥更大作用。

当年“国企解困”工作中,市场机制虽在某些环节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主要依靠各级政府部署、推动和协调。国务院领导誓言解困不成功将引咎自辞,各级政府无不高度重视。笔者当时负责的一个兼并项目,时任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亲自主持会议、听汇报定方案,省领导以及各级官员悉数到会,许多重大难题才得以解决。

处置僵尸企业,起主导作用的同样必须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因为处置僵尸企业系事关全局的重大经济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责无旁贷;也因为僵尸企业也多为国企,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不可缺位;又因为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存在,是政府在市场之外施与救助,政府自身就是问题之源;更因为处置僵尸企业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投入巨大,舍政府市场不堪承受其重。

但国企解困不但由政府主导,而且近乎政府包办,其中教训,值得处置僵尸企业吸取。

首先,判断僵尸企业的标准,只能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制定的条文。事实证明,政府部门为判定钢铁落后产能颁布的产业政策、以及形形色色的行业指南、规范,大都不切实际、适得其反。

其次,确定僵尸企业,不可再象解困那样企业申报政府指定,而应通过规范市场环境、倒逼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大部分僵尸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上上下下理所当然会觉得“好死不如赖活”,并寄希望于“国家总是要管的”,对“出清”绝不会象当年“解困”那样主动申报。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企业领导,觉得捞取国家补助、逃废债务、廉价处置国有资产、转移企业控制权的机会来了,千方百计挤进僵尸企业处置名单。

最后,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案,不该象国企解困时由政府审批,而是应该由企业和市场相关方依法谈判商定。方案的实施政府更不应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市场完成。纺织企业当时解困方案中措施之一,是政府号令的“砸锭”。国务院领导曾亲临“砸锭”一线部署指导,新世纪首次全国计划会期间,还专题安排了生动的经验介绍,是政府直接以行政命令去产能的典型。“砸锭”固然一时痛快,但并不为业内认可,当然也未必是上策。而且政府过多介入企业处置的具体事务,不可避免地将诱发寻租和腐败,值得今天处置僵尸企业警惕和吸取教训。

政府包办国企解困有其历史原因,当时经济领域市场发育远不如今天充分,解困依靠市场几无可能。但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政府不应再像解困工作那样一竿子插到底、大包大揽,而是要提供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的环境,提供市场目前还缺乏的制度和经济资源,在个案处置的过程中,只能以企业所有者而不是领导者身份出现。

启示三:处置僵尸企业需进一步明确责任。

国企解困的这一特点,堪为政府处理重大复杂问题的成功典范。总理挂帅、国家经贸委设立国有企业脱困办、垂直指导各级经贸委,设在通县某市驻京办的脱困办,经常彻夜灯火通明。责任十分清晰。金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局等各系统密切配合、高效协调。处置僵尸企业,地方经信委应责无旁贷,但国家层面仅靠工信部推动协调、也许力不从心。

目前银监会已要求对疑似僵尸企业的多家银行债务,各银行应联合行动,财政部也开始征收职工安置调节基金。鉴于近年来对重要经济决策的贯彻,各方协调不够甚至相互牴牾的教训时有发生,似有必要对处置僵尸企业的牵头负责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明确。

启示四:不规范的资本市场,不如没有。

利用资本市场为国企解困虽愿望良好、但难言成功,利用资本市场处置僵尸企业更不可不慎。上世纪末的中国股市,担负了为国企解困减轻债务负担的重任。笔者曾亲聆时任总理视察企业时的指示:企业缺少资本金、不能做无本生意,有条件的发点股票也是可以的嘛。但事与愿违,困难国企只能将优质资产切割上市、融资规模有限、整体并未解困;总体融资成本并不比银行信贷低,还增加了不菲的制度和运行成本,甚至产生腐败;非流通股的设置更是困扰股市多年;国有产权被低价转让,企业并未得到多少实惠,不少上市困难国企颇觉得不偿失。

笔者曾发问某巨无霸央企掌门人,贵公司一不缺钱、二并未因上市转变机制,为何急于上市、大手笔分红给中外股东?答曰上级要求。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今天的僵尸企业中,就云集了众多当年为解困而上市的公司。中国股市目前仍乱象丛生、难言健康和规范,僵尸企业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要吸取国企上市的教训,倘假手资本市场,千万谨慎从事。

责任编辑:贾奕炜(QF0013)  作者:周家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