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国企解困” 我们学到了什么

2016-04-20 10:22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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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当年“国企解困” 我们学到了什么

经济列车转轨之际,总有一些企业会被甩出车厢。国企解困,发生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向路段,而僵尸企业,出现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对比分析两者之异同、回顾总结国企解困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正在开展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应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上世纪“国企解困”和现今“僵尸企业”处置之异同

两者貌似之处

都出现大批经营困难、濒临倒闭企业;解困和处置对象都是国企;问题都在经济周期下行阶段集中暴露,但病灶早已在体制内长期积累;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出口市场低迷的叠加影响、但均非根本和主要原因;最后,都是危机倒逼的背水一战。

本质不同之点

1,形成的原因各异。当年的国企困难,主要是八十年代的“拨改贷”、九十年代的高利息,使企业债务负担过重,同时内部经营机制落后、无法和正在兴起的民营企业竞争。而如今僵尸企业的形成,主要是此前经济过热和盲目刺激,导致市场透支、企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依赖高投资和房地产支撑的经济结构和庞大传统产能、已经难以为继,而能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的新产能和结构调整未能及时完成;经济体制和政府改革滞后,应该淘汰的产能未能及时退出市场。

2,要实现的目标不同。前者是要扶持解困、令其得以在市场中新生。后者是要去产能关工厂、淘汰出清。

3,市场趋势和前景不同。国企解困推进时,国民经济正在复苏、国内外市场趋势向好、传统行业大都还有相当广阔的市场空间,阶段性困难克服后企业还有大好的成长空间。而如今僵尸企业成灾的行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但眼下国内严重供过于求、在全球也难有更大市场空间,未来市场还可能进一步萎缩,企业市场环境日趋严峻。

4,体制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企解困以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有了长足进步。简单行政手段的能力和作用空间,已十分有限。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协调能力,似亦今非昔比。今天职工的权利意识和保障诉求,和解困年代老一代国企职工相比,更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前者的成功经验,今天大多或再难复制。

5,僵尸企业虽然分布行业比较集中,没有解困企业分布面广,但其亏损和债务规模,都远甚于当年困难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代价和所需资源,对社保、金融、各级财政带来的负担和冲击,不但甚于国企解困,而且时间更长、难度更大、涉及面更广。

最后,当年国企解困,各方面对面临的困难和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当局表现出义无反顾、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以举国之力全力以赴。而对僵尸企业问题的严重性,则一度普遍认识不足、行动较晚。二年前钢铁行业某论坛,笔者曾坦言不少钢铁企业已形同僵尸,包括行业领导在内的许多与会者却不以为然。即使在僵尸企业问题终于被正视的今天,对处置僵尸企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动员的力量和资源,有关方面似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备。

国企解困对僵尸企业处置的六点启示

国企解困付出了巨大努力和代价,取得了不容抹煞的历史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足以对今天僵尸企业的处置,提供宝贵的启示。

启示一:首先要解放思想,同时要依法办事。

当年国企解困,如果惧怕“卖光”、“流失”的帽子,根本无法打开局面、取得进展。正是严峻经济形势的倒逼,推动了思想解放,广开思路言路、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因地制宜、积极行动,在短期内取得重要突破和显著进展。今天要处置的僵尸企业,有的曾经是经济支柱、也有的曾被视作国之重器、还有的是一度辉煌的大型国企,如果思想不解放、片面固守“阵地”、“基础”的藩篱,无异于自缚手足,处置亦难。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僵尸企业之所以再度大批出现,正是近年国企改革指导思想停滞不前的表现,惟有解放思想,僵尸企业问题才能真正得以解决。

囿于国企解困时法规制度未臻完善、法治观念总体薄弱,解困的若干政策措施或于法无据、或有法未依,造成一些失误和损失、也让腐败行为有隙可乘。解困中教训深刻、也被广为诟病的侵吞国有资产和损害职工权益,缺乏法治保障是主要原因。而今法治环境已有长足进步,举凡破产清算、产权交易、职工权益,皆有法可依。在解放思想的同时,对僵尸企业依法处置,方能降低处置成本、减少社会矛盾、规范各方行为、防止腐败发生。

责任编辑:贾奕炜(QF0013)  作者:周家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