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有未明确之处
虽然此次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及其附件足足有近100页,但是仍有不少问题尚待明确。
毕马威举例称,此次细则并未对再保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再保险业务在实践中应当采用何种增值税处理,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将继续延续营业税下的处理方法。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初保将被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那么再保险将不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业务,那么其增值税处理应适用与初保同样的税务处理。
对于建筑业及不动产业销售和租赁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的,购买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也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作为中小型的金融企业,我们并没有购置不动产的能力,办公场地是租赁的,房租支出也并非是小数目,如果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也会对我们的税负和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上述中小型保险公司财务人员称。
另外,如何区分酒店、经营性住宿场所与居民住房租赁也是一个酒店业关注的问题。毕马威表示,酒店、酒店式公寓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房屋租赁一般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过渡时期适用5%的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则适用1.5%征收率。许多大型酒店已经将服务延伸到既可以为顾客提供短期居住服务,也可以为顾客提供长期居住服务。
而一些行业是否可以采用汇总申报和汇总缴纳,也是很多试点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
“此次实施办法有很多尚待明确的问题完全是在市场预料之中的。因为实施办法从性质看是一个整体的框架性政策,不可能对于所有行业、所有问题都有很明确的指引。接下去对于各个行业所适用的具体政策, 会有许多问题被陆续提出。税务机关目前一方面在加班加点进行交接纳税人资料、组织培训等工作, 同时也在积极搜集纳税人的反馈,对实操上反响比较大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调整。”李军预计,在5月1日之前,还会有若干解释性文件或指引出台。
如今距离5月1日仅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准备时间已相当紧张。普华永道建议新增试点纳税人在这段时间中需加紧营改增准备工作,包括研究过渡期方案,在进行税负有效性测试的基础上评估影响;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配合,做好营改增前的一系列征管准备工作;对业务模式和内部流程进行调整,细化系统改造工作;修改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写操作手册、确保增值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