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协公布2015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3)

2016-03-14 14:41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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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甘肃省消协公布2015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上)

  案例七:加油遭遇强制办卡 加油站认错采取补救措施

2015年11月9日,于先生到天祝县消协投诉称,他在天祝县古永高速公路安门服务区加油站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办理加油卡才能加油。

调解中加油站负责人称:消费纠纷的造成是由于工作人员业务生疏所致。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服务,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行为应向消费者道歉,停止侵权并采取补救措施。加油站负责人向于先生道歉,并承诺不再向其他消费者强制办卡。

【律师点评】:作为石油油品经营企业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上述类似不合理做法,本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咨询、培训、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费,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经营者暂停营业,并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

  案例八:小孩牛肉面馆遭烫伤 店方赔偿

2015年6月13日,武威市民李某投诉,他带孩子在凉州区北关中路北关幼儿园对面的牛肉面馆用餐时,孩子不慎坐在面馆门口放置的一桶刚出锅的面汤中,致使孩子臀部大面积烫伤,住院治疗已有一个月,李某要求牛肉面馆赔偿医疗费及看护费共计8000元的要求被拒。

武威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餐馆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李某的诉求,赔偿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看护费共计6000元。

【律师点评】:首先,牛肉面馆作为经营场所,对在其经营场所的顾客负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该牛肉面馆经营者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明知刚出锅的面汤可能烫伤人,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派服务员看护或设置围栏),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本案中的儿童监护人(父母)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合理的监护义务(妥善看管义务),所以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九:商家缺失诚信 消协依法帮忙讨回订金

2015年6月29日,庆阳市孙先生投诉称,他于2015年5月20日,在环县隆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5万元订金预定某品牌轿车一辆。到期提车时却被商家告知车还未到,孙先生多次催促提车,且退还订金的要求被拒。

环县消协城关分会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称:是由于生产商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提货。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保条例》的规定,经销商应当遵守约定履行承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订金要求应当予以退还。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订金5万元整。

【律师点评】: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一字之差,意义不同。如果是订金,将来履行合同后所付的订金即作为购买汽车的预付款处理,如果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在交纳此定金后不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汽车从而构成违约,要求经营者退还此定金时,产品经营者可以不予退还该款;相反如果是经营者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双倍退还此前交纳的定金,具体到本案中如果是5万元的定金,则汽车经销商应当退还甘肃庆阳环县的这位消费者10万元。

  案例十:皮衣干洗引纠纷 消费者获赔千元

2015年12月7日,华亭县余女士投诉称,她于10月27日将一件价值2000元的米白色皮草送到ucc国际连锁干洗店干洗后,衣服腋下和袖子严重变色,经过与干洗店负责人协商修理后依旧无法穿着,消费者向干洗店提出1500元的赔偿,而干洗店负责人只同意按照干洗费用的3-5倍进行赔偿。

经华亭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干洗店负责人同意理赔,但认为余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只同意赔偿300-500元。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皮衣变色属于干洗店洗涤质量的问题,理应赔偿。”最终,经营者同意赔偿余女士1000元。

【律师点评】:消费者的贵重物品选择在干洗店洗涤时,应与提供服务的商家用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本案对所清洗的物品价值进行约定,洗涤前物品的状况(建议采用录像、拍照的方式固定证据,减少一旦发生纠纷时的争议),发生纠纷时便作为赔偿的依据,所以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收集保存证据的习惯,包括经常在超市购物索取发票或小票,对较贵重的物品或交易金额较大的民事活动要和商家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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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