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影楼强制消费起争端消费者如愿拿到定金
2015年9月23日,敦煌市杨女士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通过微信朋友圈参与了星光贝贝影楼点赞活动后,影楼承诺交200元定金,便可免费提供“两服两造,3张照片”,活动结束退还定金。但在实拍时,影楼却要求消费者增加一套服装的拍摄,否则拒绝提供合约照片等服务,消费者多次协商无果。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影楼单方改变合同条款属于违约,通过微信平台推销的服务产品也属于广告法涵盖范畴之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杨女士定金200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的形式,消费者在已经满足商家“点赞”等要求后,来到影楼进行拍摄,交纳定金后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商家出尔反尔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构成了合同上的违约和民事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五:会所毁约失诚信 调解退卡止纷争
2015年3月15日,酒泉市民苗某向消协投诉称,他在肃州区汉武会所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游泳卡,随卡获赠15张洗浴中心优惠券,优惠券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但他在这之前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已到期作废。苗某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消协要求继续使用优惠劵或者给予退卡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指出:依据《合同法》,会所向消费者赠予15张洗浴优惠劵,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会所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真实全面、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会所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扣除苗某已消费的费用40元,退还游泳卡剩余现金960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虽然消费者购买的是游泳卡,但随卡获赠15张洗浴中心优惠券也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商家同样要保证洗浴优惠券可以正常使用,无论洗浴优惠券因何种原因不能使用,均应认为商家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商家出尔反尔的行为不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了合同上的违约和民事活动的欺诈。
案例六:名牌服装销售存欺诈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温女士于2015年2月15日在兰州国芳百货三楼柏诗特专柜购买了一件价值3099元的皮衣,穿了七天后就出现开线、裂缝、皮面断裂等问题。于是,温女士提出修理、退货的请求,多次被拒,时隔不久她又发现吊牌与水洗标严重不符。
省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查,温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中,柏诗特专柜负责人认为皮衣多处开裂是消费者外力拉扯造成,吊牌挂错是工作失误造成,没有存心欺诈消费者。省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吊牌与水洗标的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等级以及成分含量存在极大误差,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经调解,销售专柜导购对自己在售后服务中的恶劣态度向消费者作出书面道歉,并同意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退还并赔偿消费者共计12396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温女士能够成功维权,首先一点是她保留了购物的所有凭证包括吊牌、小票,并且拍照备份,她还保留了向商家维权的短信记录,其次能及时注意到吊牌和水洗标的记载区别,还有在争议发生后,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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