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2月14日讯 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公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推荐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尽职调查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两大违规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推荐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尽职调查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尽职调查结论未真实反映森东电力股权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披露的森东电力股权情况与公司实际股权情况不符。
据悉,森东电力在西部证券对其尽职调查期间(2014年9月-2015年5月),以3元/股的价格,向49名公司员工发行(转让)原始股,共计213.09万元;此外,森东电力还向部分社会人员发行(转让)原始股。截至目前,森东电力未就这部分原始股股东持股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向购买股份人员返还股份认购款,森东电力存在股权纠纷情形,导致其股权不清晰。前述问题发生在西部证券尽职调查期间,该公司对此未给予足够关注,也未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中披露森东电力股权的真实情况。
二是尽职调查结论未真实反映森东电力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关注森东电力大额资金存储于控股股东邱丽新个人银行卡内,导致森东电力与其控股股东资产混同,资产不独立的问题未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
据悉,森东电力存在公司资金与实际控制人邱丽新个人资金混同的情况,其中邱丽新卡号为6228652000014461091的吉林银行银行卡、卡号为6226193300078258的民生银行银行卡、卡号为6217850600001502014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与森东电力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森东电力会计账簿记载的库存现金大多存储于邱丽新个人银行卡中,森东电力与其控股股东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西部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公司相关会计资料进行深入核查,没有有效揭示森东电力与控股股东资金混同甚至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从而导致该公司参与签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森东电力资产独立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吉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西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吉林证监局提醒,西部证券在开展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中要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